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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


  (四)保障终端用药安全有效。加强对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加强农村药店规范经营管理,督促农村医疗机构全面实施《药品管理法》等药品法律法规以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联合印发的《莆田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巩固“两网”建设的成果,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供应水平。

  (五)推进“规范药房”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保障药品质量的通知》(莆食药监办〔2007〕77号),加强日常监管,促进规范管理,不断提升规范药房创建水平,争取今年实现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村卫生所达到“规范药房”创建标准;同时要加强专科医院、盈利性农村医疗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规范管理工作,将规范药房纳入县(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内容,同步进行,推进到位。

  (六)继续开展“两网”示范县创建活动。巩固现有“一县三区”(即仙游县、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的“两网”示范县建设成果,努力提升创建水平。今年重点要做好城厢区的农村药品“两网”示范县建设,实现全市100%县区达到国家级及省级示范县标准。

  三、工作重点

  (一)创新协管工作机制。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监管工作机制,构建起以行政执法部门监管为主、乡镇协管员、村级信息员共同参与协管的三级药品监管网络。实行乡镇协管组长负责制,选聘一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办事认真、原则性强的协管员为组长,作为乡镇协管组召集人,明确其岗位职责、权利义务和工作要求,确保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的有效运行。

  (二)加强协管队伍能力建设。健全药品协管员的联系、报告、信息交流畅通机制,加强对农村“三员”(即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药品法律法规、药学专业知识、监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协管队伍整体素质和协管水平。同时,完善农村药品“两网”考评,健全“三员”年度绩效考评等级制度与奖励补贴挂钩制度。

  (三)增强相关部门联合建网合力。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物价、工商、公安等部门应进一步加大联合建网力度,协调合作,严厉打击游医药贩、制售假劣药品和查处药品广告、价格等违法行为,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农村药品规范管理,共同维护农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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