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
(莆政综〔2008〕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08年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简称“两网”),维护群众用药合法权益,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再作贡献,现就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监管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督机制和供应保障体系,加强监管,促进规范,确保农村药品质量安全,保障百姓用药有效、方便、廉价,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用药合法权益。
二、主要目标
(一)落实“两网”建设的责任。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管长效机制。按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运转更协调、作用更明显、管理更规范、群众更满意”的目标,把药品质量安全纳入各级政府日常工作范围,加大工作力度,做到“两网”建设统一规划、工作统一部署、绩效统一考评、经费统一预算。
(二)深化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发挥监控农村药品安全作用,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乡镇卫生院主管,药品“三员”协助管理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体系,明确责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农村药品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三)巩固药品供应网络成果。完善药品供应模式,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农村药品市场供应服务体系。巩固公司直配制,推动“院企联合”供应模式健康发展,扩大供应的覆盖面,解决医疗空白村的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注重“老、少、边、岛、渔”地区的药品监管和供应工作,力争全市药品配送量进村比例达100%;确保农村药品供应量和供应品种分别达到使用量和基本用药品种的99%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