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建设力度,着力提升湖州港形象
按照《规划》目标,加快新码头建设及老码头改建、扩建的步伐。公用码头应遵循集中建设、连片开发这一基本原则,先期开发不宜分散,使有限的资金集中投入,促使其早成规模,提高竞争力。为临港工业服务的货主码头,原则上应在《规划》的指导下,随工业项目建设,由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沿河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建设。对不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采取一票否决制;对达不到规模要求,或设置不合理的货主码头建设必须严格加以限制。同时,要加强港口集疏运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加强锚地、服务区、救捞基地及供水、供电、通信等港口支持保障系统的建设。
(五)拓宽筹资渠道,建立港建投融资机制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港口发展的重要性和港口建设的特殊性,以及港口建设与产业发展的互动作用,积极探索建立港口建设投融资机制。一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二要充分利用知名企业的带动效应;三要努力争取国家建设资金;四要吸引民间资本投资;五要统筹安排航道与水利建设的项目资金;六要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方式,如推行港口公用设施“四自工程”模式,推广“地主港”经营模式,建立港口岸线有偿使用制度等。同时,借鉴周边城市港口发展的一些主要做法,研究制定有关扶持港口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强化港政管理,理顺港口管理体制
港政管理是实施港口规划的保证,是保护港口岸线资源的有力手段。港政管理实行条块结合,既要坚持“一港一政”的原则,又要充分依靠当地政府。同时,要进一步理顺全市港口管理体制,认真履行规划管理职能。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对港口经营资质、经营行为、经营秩序等实施监督管理,并建立港口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努力建立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安全稳定的港口市场;对非法违建码头要坚决查处,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应严格执行《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和《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附件:湖州港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湖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湖州港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