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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政文〔2008〕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需重点做好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促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资源共享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保证《管理办法》在我市的落实。
  二、明确分工,密切协同,履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责
  根据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实际,市国资委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监管,市财政局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市财政局在每季度末将资产变化情况以报表形式报市国资委备案;重大国有资产(主要是不动产)的处置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市国资委要及时将处置情况书面告知市财政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继续管理目前代管区域的单位资产,每半年将资产动态变化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及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与本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三、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数量、规格、价值等方面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由市财政局编入当年部门预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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