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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市区支持现代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失效]

  (十四) 调整养殖结构,加快推进鱼塘标准化改造。按照生态形水产养殖塘建设标准,对塘堤、塘底、护坡和塘深符合标准,进排水系统分离、配套设施完善,相对集中连片(一般标准塘50亩以上,规模化标准塘和高标准示范区200亩以上),养殖品种结构优化、养殖技术先进,承包期相对稳定(10-15年)的养殖塘建设工程(养殖塘清淤挖深、塘形改造、塘堤护坡、塘埂拓宽整理、养殖区域规模化改造以及水、电、路设施配套完善等),市财政对一般标准塘和规模化标准塘(包括省级示范区)分别给予每亩300元和800元的补助。
  (十五) 延长产业链条,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加大扶优扶强力度,市财政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审定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被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科技研究与开发,引进推广良种和技术等给予一定的补助。
  (十六) 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市财政对新通过国家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保护认定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通过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的单位,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获得市级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企业,市财政补助1万元。积极推进农业科技标准化和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对通过验收并命名的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市财政给予每个8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对制定并实施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符合市颁标准),实施标准化基地建设,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对新通过ISO9000系列或HACCP等国际标准体系认证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十七) 注重科技实用,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和农业技术推广。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对粮油、瓜果菜、畜禽、林木、花卉、水产等重点种子种苗工程的扶持以及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财政补贴地方承担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鼓励水稻机械化插秧,对单机作业量在300亩以上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或农机大户,除给予享受省规定的补助政策外,市财政再给予每亩5元的奖励;对市确定的高产示范方(200亩以上)采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技术面积60%以上的服务组织,市财政给予1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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