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优化社区服务,加快服务和营销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开展农村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完善农村商业网点。对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农村村级综合服务社,经验收通过后,市财政给予每个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已建成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的,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农村生产生活营销网络建设,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十) 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农业信息网络建设。整合利用农民信箱、农技110、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农村数字电视等信息网络建设。对新建的农业信息网站、信息服务点,市财政给予每个站(点)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建信息化示范村、达标村,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村4万元和2万元的补助;对发布农产品市场行情,组织网上农产品推荐、推销与宣传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市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
(十一) 培育优势产业,积极支持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根据嘉兴市都市型农业发展规划,围绕水果、蔬菜、花卉、林木种苗、水产等特色产业,着力培育一镇一品、一村一品的特色强镇强村。南湖区、秀洲区各确定1个高效生态示范园区项目,市财政给予重点扶持。对经省以上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按中央扶持资金的10%给予配套。
(十二) 发展合作经济,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培育工程。支持合作社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对产业优势明显、服务功能健全、带动能力较强、内部运作规范、与社员利益联结紧密的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称号的,再分别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加工、销售社员农产品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市财政每年给予5-15万元的奖励。对合作社开展技术培训、信息服务、改善服务条件等成绩显著的,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合作社投资引进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市财政按设备购置金额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
(十三) 促进三产发展,积极扶持休闲观光农业。对经市确认的利用本地农业资源发展农家乐、渔家乐等休闲观光农业项目,经检查验收后,投资在500万元以上、面积在300亩以上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被市政府命名的市级休闲观光农业基地或市级以上“农家乐”特色村,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