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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湖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批复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湖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批复
(嘉政发〔2008〕39号)


南湖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批准南湖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请示》(南政〔2008〕65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实施该规划。请你区按照规划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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