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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8〕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到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吕政发〔2007〕86号)明确要求强化建筑工地食堂监督管理,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健康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从维护广大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出发,不断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职工和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积极推进平安和谐吕梁建设进程,将党和政府对建筑工人的关心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机制,确保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及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各级卫生部门要发挥食品卫生监管技术优势,科学引导,合理规划,做好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的指导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承诺告知制度,积极做好食品卫生许可、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做到指导及时化,培训制度化,资料档案化,确保监督频率3次以上,监督覆盖率达100%。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建筑工地食堂的指导监督工作,将工地食堂管理纳入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对工地食堂卫生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并将食品卫生管理列入施工企业的考核范围。各个建筑及施工单位要确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将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项工地食堂卫生规章制度,确立专门的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对食品的采购索票索证,建立台账,对易造成食物中毒的重要环节进行专门监督。通过整治工作,真正使建筑工地食堂的相关卫生要求和卫生制度得到落实,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到80%以上,有证食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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