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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08〕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五日

  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3年的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诊所)、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以下简称“十小”整治)。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市“十小”整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针,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治劣与扶优相结合,以块为主、突出重点、堵疏相济、注重实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县乡(镇)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以推行新型业态、集约经营、行业整合等为抓手,推动“十小”行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的转变,规范提升“十小”行业,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2008年目标。摸清全市“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在重点乡镇(街道)开展“十小”整治试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示范点”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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