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在巩固和完善现阶段按工资总额为企业单位缴费基数,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工作的基础上,于2008年底前全面实行参保登记、征收机构、征缴基数、征缴流程、数据信息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做到企业依法申报缴纳、地税机关依法征收、社保部门依法登记审核、监管部门依法监督,基本实现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目标。
(一)参保登记统一。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在社保经办机构和地税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时,除法律法规未要求其参保的社会保险险种以及分级参保外,必须同时办理五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地税机关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核对参保缴费企业的信息数据,对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补办登记,争取实现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全覆盖。
(二)征收机构统一。根据《
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规定,企业社会保险费由主管地税机关集中、统一征收。
(三)缴费基数统一。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基数统一按本单位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准。
(四)征缴流程统一。企业社会保险费实行“双向申报、社保核定、地税征收、年度结算”的征缴流程。企业应按月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同时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人员、缴费工资等变动情况。职工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由企业代扣并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主管地税机关按月预征,年终按实清算。有条件的企业经地税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后,可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代扣的职工个人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五)数据信息统一。统一和规范各项社会保险的基本信息,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和劳动保障部门与地税、财政等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网和数据共享。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温州”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进一步提高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要高度重视“五费合征”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重点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