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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通知
(温政发〔2008〕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提高市人民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聘请下列人员为市政府法律顾问:

  朱新力(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方益权(温州大学法政学院)

  王宗正(温州大学法政学院)

  童平宇(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

  何延法(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

  瞿韶军(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金 疆(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金爱娟(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

  戴北平(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

  周 光(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冯蒋华(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

  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方式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附后)执行,日常联络及管理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使政府法律顾问更好地为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所聘任的市政府法律顾问,应当是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并在所从事的法律教学、法学研究和法律应用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学者、专家和律师。

  第三条 市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为市政府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制定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

  (三)参与市政府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四)就涉及市政府的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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