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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②旱灾受灾人口2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2.2 启动程序

  市救灾办主任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救灾应急指挥部分管副指挥长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进入Ⅲ级响应。

  5.2.3 响应措施

  进入Ⅲ级响应后,市救灾办及各救灾工作组进入24小时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市救灾办2小时内,汇总灾情向市指挥部和省救灾办报告。由副指挥长带领相关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启用市级年度救灾预算资金。从灾害发生开始,灾区县级救灾部门每日上午9时前,向市救灾办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市救灾办每日上午10时前,向市救灾应急指挥部和省救灾办报告灾情和工作措施。必要时市救灾办可直接与灾区乡级政府联系了解灾情。

  5.2.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5.3 Ⅱ级响应

  5.3.1 灾害损失情境

  (1)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冰雹、飓风、雪灾和严重干旱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受伤100 人以上,500人以下;

  ②因灾紧急转移2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

  ③因灾倒塌房屋2千间以上,1万间以下。

  (2)发生严重干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①旱灾造成饮水困难人口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②旱灾受灾人口50万人以上,70万人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3.2 启动程序

  市救灾应急指挥部分管副指挥长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指挥长提出启??Ⅱ级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决定进入Ⅱ级响应。

  5.3.3 响应措施

  进入Ⅱ级响应后,指挥长立即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对灾情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市救灾办及各救灾工作组进入24小时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各救灾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立即投入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市救灾指挥部和省对口部门报告抗灾救灾情况;根据紧急救援的项目和内容,建议启用市本级救灾预备费,保证抢险救灾人员、资金、物资的紧急调运。由指挥长或相关分管副指挥长带领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并向省政府汇报灾情和根据灾情申请支援。市救灾办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汇总灾情向市救灾应急指挥部和省救灾办报告,每隔6小时统计一次灾情上报市救灾应急指挥部。灾区县级救灾部门每日上午9时前,向市救灾办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市救灾办每日上午10时前,向市救灾应急指挥部和省救灾办报告灾情和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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