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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指标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指标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8〕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完成市一届人大七次会议上确定的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现将2008年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指标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标

  2008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8.082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285万吨以内,各县(市、区)考核指标见附表。

  二、责任分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遏制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的原则,制定污染减排计划,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的具体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扼制新增排污总量。要建立本行政区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调度和动态管理。掌握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和削减量数据、主要减排措施进展情况以及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台帐。

  市环保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重点督促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要求重点行业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业企业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市发改委负责对传统产业新建项目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能扩张和产量超标增加。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循环经济建设。

  市经委负责对钢铁、电力、水泥、焦炭、电石、铁合金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完成2008年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装置淘汰任务,完成焦化行业清理整顿任务。要认真执行《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合理用能评估。要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发展,推进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建设。

  市建设局负责督促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要加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实际处理水量达到设计规模,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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