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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08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洛河防洪标准是:伊河龙门水文站流量4600立方米/秒,警戒水位150米,保证水位153.50米;洛河白马寺水文站流量4600立方米/秒,警戒水位120.5米,保证水位123.50米;伊洛河黑石关水文站流量2050立方米/秒,警戒水位111.50米,保证水位113.50米。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据此制定落实防汛措施,做到标准内洪水确保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时要严格按照《洛阳市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全力抢护。汝河汝阳段的防洪标准由汝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历史上洪水发生情况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洛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洛河、伊河、瀍河、涧河上修建的橡胶坝工程,严格按照制订的橡胶坝汛期调度方案执行。市河道管理处、龙门水面管理办公室、有关县(市、区)要加强管理,落实橡胶坝安全运行责任制。汛期严格禁止在主河道内开展一切游乐活动。
  洛宁禹门河水库、栾川金牛岭水库等在建工程,由当地县政府制定周密的度汛方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确保施工安全。
  伊洛河夹河滩地区历来是我市河道防汛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偃师市在保证做好堤防安全工作的同时,要制定出具体的迁安预案,一旦发生超标准洪水,保证能够撤得出,安置得下,努力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黄河、洛河、伊河、汝河、涧河、瀍河的防汛工作由流经行政区副县级以上行政首长负责。其它河道的防洪方案由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山区防洪
  山区防洪主要是防御山地灾害和局部突发性灾害。我市丘岭山区面积大,暴雨洪水形成快,灾害突发性强,难以防范。各县(市、区)要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和主动避灾意识,及早动手,对辖区内山洪、滑坡、泥石流多发地段要认真进行检查监测,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城乡建设的指导,坚决制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的活动和行为。主汛期期间,密切监视险情,一旦发现险情,立即组织群众转移,避免人员伤亡。
  (四)城镇防汛
  城镇防汛要在规定的降水标准内保证安全。遇超标准降水,要有应急措施,保证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所有城镇要保证标准内降水不成灾。城市排水泵站要在汛前进行检修、试机,保持设备完好,汛期要安排值班人员,一旦发生渍涝,能够及时投入运行。对城市河道、排水沟、进出水口要进行全面疏挖,确保畅通。遇到超标准降水要扩大排水出路或组织提排,确保能源、交通、通信等重点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
  洛阳市城市区防汛方案由城市防汛组制定并组织实施。偃师市及其他县城要修订完善防洪预案,提高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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