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妇儿工委要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为妇女妇科病检查提供资助。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妇女健康促进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以区、县(市)为单位组织实施,并纳入“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成效评价内容。各级妇儿工委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等有关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妇科病检查的实施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共同配合。
为加强对该项目的领导与指导,推动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卫生局的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卫生部门:负责辖区内常见妇科疾病检查工作的规划、管理和质量控制;协调解决体检工作所需的卫技人员和相关设施,确保体检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对常见妇科疾病检查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负责对实际检查人数的统计上报及项目的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人口计生部门: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编印发放生殖保健知识宣传手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普及生殖保健知识。
(三)妇联:负责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的组织动员工作,提供受检人员名单,并组织妇女接受常见妇科疾病检查。
(四)工会: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女职工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的组织工作,并建立健康档案。对目前尚未实行常规健康体检的企业加强督查并敦促其组织女职工实施常见妇科病普查,推动《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贯彻落实。
(五)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项目经费,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的指导,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部门拨付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劳动保障部门:督促企业做好女职工常见妇科疾病的检查工作。对目前尚未实行常规健康体检的企业加强劳动监察,督促其组织女职工实施常见妇科病普查。
(七)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市区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妇科病检查的相关协调工作。
四、项目实施
为方便妇女就近接受检查,原则上已婚育龄妇女妇科病检查工作由辖区内具有资质的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承担,检查情况及时记入个人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工作报表制度,具体按照《关于下发“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基本检查项目及工作报表的通知》(浙妇儿工委办字〔2007〕5号)的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