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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不酒后驾驶--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8)》的通知

  (三)加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

  7. 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根据停车需求,完善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规划,调整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适当、使用方便的停车设施供应体系。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建设项目,要通过实行交通影响评价,严格落实停车泊位配建标准。

  8. 规范路内停车管理。公安机关要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居民小区停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合理利用支路、背街小巷、建筑物间空档施划停车泊位,有效缓解停车难矛盾。对允许停车路段,要完善道路交通禁停标志标线、设施的设置,落实管理措施,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减小路内停车对正常交通的影响。

  (四)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严治态势。

  9. 精心组织查处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要分析研判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明确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路口,城市市区、县城城区以饭店、旅馆、酒吧等餐饮娱乐业周边路段为重点,城郊、农村地区以国道、省道主要路段、城乡结合部的主要路口、高速公路入口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要以节假日以及每日20时至次日凌晨2时为重点时段,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要按照紧靠重点场所、控制出行路口的原则,依托出城查报站、高速公路收费站、治安卡口设置临时检查点,采取定点检查和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法严格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10. 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各地要始终保持对不闯红灯、违法停车、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查处酒后驾驶集中统一行动。要用好用足法律手段,依法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凡酒后驾驶被查获的一律暂扣驾驶证、记分和罚款,醉酒驾驶的一律拘留。公安、纪检、监察、文明办等部门要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对公务员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外,一律抄告所在单位,督促严格教育管理。对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列入“黑名单”管理。

  11. 加强民警安全防护。公安交巡警要依照法定程序做好检查、取证等工作,讲究方式方法,切实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查处酒后驾驶必须有2名以上民警在现场;拦车检查时,要注意观察车辆行驶状态,方法措施要得当,避免发生意外伤害;对驾驶人不停车的,不得强行阻拦,可以通知前方检查点拦截。要为一线执勤民警配齐酒精检测仪、约束带、录音笔等必要的警械装备,遇有醉酒驾驶人对人身、财产及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有暴力抗法和袭击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使用警械保障予以制止;对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使用武器,同时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为依法打击酒后驾驶袭警违法犯罪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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