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本级:本级援建8000套,约需资金1.56亿元,扣除中央补助0.56亿元,实际需安排1亿元(占全市实际负担额40%)。资金来源:市财政0.4亿元、捐赠0.6亿元(中央规定捐赠款可用于物资采购)。
(二)县(市、区):援建12000套,约需资金2.34亿元,扣除中央补助0.84亿元,实际需安排约1.5亿元。资金来源:各地可以将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筹统安排,但财政安排数不得低于30%。
(三)各地援建过渡安置房所需资金(见附件),统一打入市财政局预算外援建专户,由市财政局统一支付给市建委、市交通局的方式进行。工程结束后由市财政与各地按实结算,同比例分摊,多退少补。
五、组织领导
过渡安置房援建工作在市援助四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开展,下设相关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另发)。为提高工作效率,要求各工作小组根据实际,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办公。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设立相应的组织及机构,要有专人负责,根据需要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四川广元地震灾区灾后援建工作是当前我市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市各级组织、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要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按照市援助四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序组织好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
(二)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把具体任务落实到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三)做好四川广元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建设部门要按照建设部《
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严把建设材料、建造质量、监督管理关,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落实严格的验收制度;要按照“民间捐款必须用于安置房建筑材料采购费用,属于定向捐款的要严格实行定向使用”的要求严格管理和使用资金,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援建资金的监督和审计。
(四)要加大对四川广元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发掘一批在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及时总结和推广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