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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二)大力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供销系统要大力推广“统一配送,农资连锁经营”成功做法,从源头上保证农资产品质量。在象山、余姚、慈溪等地成功推广的基础上,2008年要在全市推广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在农村建设放心农资店。继续深入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着力强化农资产品的源头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加强部门间配合、协调,坚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性工作,农业部门要与工商、贸易、质监、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五、实施市场准入,加强对外来农产品的监管
  针对我市农产品供应对外依存度大的特点,加强对外来农副产品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要把市场准入作为外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和长效机制来抓。市场准入的主要内容是要建立起农产品购销索证索票制度、进销台账制度和产品抽检制度,市场准入重点对象为农批市场、超市和农产品配送企业等农产品经营单位。通过实施市场准入,使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农产品配送企业等经营单位在农产品进销环节提供和索取相关供货和销售凭证及有关证明,使农产品批发市场常驻经营户建立进销台帐制度,使农批市场、超市和农产品配送企业等农产品经营单位依法建立起农产品质量检测准入制度,充分发挥农批市场等农产品经销主渠道在监管外来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由市工商局牵头,根据国家、省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实施市政府《重点食品源头控制和市场准入工程》,制定我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并组织实施。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负责做好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制度和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坚持资源共享,加大农产品监测监管力度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并整合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量和资源,开展农产品监测工作。充分发挥国家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作用,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设备、人员和技术优势,在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主动承担定量检测分析职责。进一步强化检测人员培训,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不断健全市、县、企业(农批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出贡献。
  (二)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增加监测经费,扩大监测范围和数量,做到与部、省级例行监测工作相衔接。加大对已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及基地的监测力度,加大对县级以上农批市场的抽检。努力探索大宗农产品产地检测准出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通报制度,充分发挥监测结果的效用。从2008年开始,全面实施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由市农产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做好例行监测工作的同时,要根据需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击检查,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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