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甬政办发〔2008〕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在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按照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和市委“六大联动”、“六大提升”的要求,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健全,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得到落实。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增加到650个,面积16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总数达到580个,无公害农产品年产量达90万吨;蔬菜、水产品质量总体合格率达到96%以上,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健康。
二、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性工作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通过各种媒介,采用各种方式,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扩大宣传培训面,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针对各责任主体的特殊性,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强化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在所有对农民的培训中,既要培训生产技术,更要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农民依法守法的法制意识。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氛围。
(二)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提高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性措施。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水平的意见》(甬党〔2008〕5号),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和流转形式,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步伐,积极推进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的发展,通过项目扶持,提高合作社服务能力和经营水平,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到2010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达到50%以上,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率达到60%以上,其中通过承包或流转形成的100亩以上规模经营率达到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