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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关于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的通知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绩效考评体系,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相关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注意加强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用于预防接种的经费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参与氛围

  积极开展经常性宣传和“4·25”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的协调,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扩大免疫规划政策,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就。要组织动员各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团体,在广场、车站、码头、社区等公共场所组织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邀请当地政府领导参加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以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关心和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关怀。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的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专业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预防接种单位,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和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执行扩大免疫规划的能力。全省所有基层预防接种人员都要通过专项培训,取得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上岗证。

  各地要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要根据扩大免疫规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频次,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大力推行预防接种票据化管理,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深化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基础管理,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和新的儿童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提供规范化的预防接种服务,做好预防接种证管理和预防接种前告知工作。进一步强化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高接种率。

  六、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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