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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4.4.3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征集和调用机制
  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为保障,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余缺调剂与调运和财政补偿机制。健全救灾物资社会捐赠机制。
  4.4.4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管理和指挥调度系统
  建立全市应急物资综合保障工作网络,按照分级处置原则,形成以市级应急物资保障机构为枢纽,部门和各县(市)、区应急物资保障机构为支撑,市场商贸物流等企业为补充的全市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4.5 运输保障能力建设
  依托现有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和部队等运输能力,整合社会各类运输资源,形成联合运输网络体系和协调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和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
  4.5.1 完善紧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
  建立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补偿机制和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制度。
  充分发挥交通战备系统的优势和作用,建立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交通保障统筹协调机制。
  4.5.2 提高公路、水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建立紧急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应急运力调度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系统的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补充完善重要公路和水路交通枢纽的工程抢险装备,提高清障和修复能力。
  4.6 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通信网络,为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适用的通信装备,形成公用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
  4.6.1 加强公用应急通信建设
  通过容灾备份等手段提高公众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拓展公众通信网络紧急呼叫的优先接通、网络互联互通以及终端用户定位等功能。
  加强重点通信运营企业应急机动通信装备。
  4.6.2 完善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
  补充完善各有关部门现有应急通信系统,根据自身需要增加保密通信设备。
  各级各类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按标准配备适用的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无线通信设备,实现互联互通,并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
  4.7 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加强灾民安置和现场恢复能力建设,保障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尽快恢复。建立恢复重建标准和灾情评估系统,制定恢复重建规划,为后续恢复重建打下基础。
  4.7.1 加强事发现场恢复能力建设
  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交通和通信枢纽等生命线工程系统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险能力建设。
  加强废弃物、污染物的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相应的工程装备和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
  建立灾情信息通报机制,设立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危机救助服务站点。推行灾民救助卡制度。
  4.7.2 加强调查评估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院所,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
  4.7.3 加强城乡建筑抗灾能力和避难场所建设
  增强城乡建筑的防火、防台、防风、防雷、抗震等抗灾能力。高层建筑按标准规范重点解决消防安全、幕墙安全等问题,重要区域和单位按要求配备备用电源,农村民居推广适用的建造和加固技术。
  在城市规划中应考虑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加强洪涝、台风、地质灾害等多灾、易灾的农村地区应急避难场所基础建设。
  4.8 应急管理基础资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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