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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2.1.2 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市政府办公厅内设立了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市政府应急管理的运转枢纽作用。市卫生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成立了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其他市级部门均明确了分管领导,确定了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市防汛防旱、安全生产、防震减灾、海上搜救、防火、人防、反恐怖等专业机构进一步强化了应急指挥与协调职能。11个县(市)、区和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均已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2.1.3 应急救援队伍初具规模
  全市已基本形成以公安、武警、驻甬部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防汛防旱、海上搜救、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及企事业专兼职队伍和社会志愿者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市级人防专业队伍已达1500人,其中抢险抢修850人、医疗救护250人,防化防疫250人、通信150人。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有专业队伍624支18600余人。林业部门落实以生态公益林管护和野外火源管理为主要任务的专业巡查人员2200人。市本级和余姚市、慈溪市、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已组建武警森林消防队伍220人。卫生部门组建应急机动队伍201支1700余人,设置外环境疫源监测点218个。安监部门在镇海炼化、善高、立鑫、新光、金甬腈纶5家企业组建了社会化专业应急队伍。
  2.1.4 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得到加强
  “十五”期间,市财政投入1.05亿元,重点加强防洪抢险、消防特勤、医疗救护等应急装备,建立了3个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其中市级防汛物资定点仓库1个。各县(市)、区也建有相应的救灾物资储备库。
  2.1.5 应急机制逐步建立
  气象、洪涝、地震、地质、海洋、农林、环境、化工、燃气、卫生、疫情等灾害、事故和事件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得到加强,监测网络逐渐完善。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疫情监测网络和直报系统基本健全,乡镇卫生院网络直报率达100%,村级疫情报告观察员约达3500名。政府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初步形成。灾后恢复重建能力明显增强,因灾损毁民房基本做到当年重建。
  2.2 存在的问题
  2.2.1 应急预案体系问题
  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已基本形成,基层单位预案编制正在全面开展,基础还不坚实。部分已制订的预案还缺乏演练,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待提高。
  2.2.2 应急管理体制问题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有的人员和职责还未全部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应急信息报送渠道不顺畅、程序不规范,应急管理机构对信息的汇总、分析研判缺乏必要的基础,难以有效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职能,也难以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运转枢纽作用。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与各专业部门之间的关系及其职能划分尚需进一步理顺和明确。
  2.2.3 应急运行机制问题
  部门之间、地方之间、条块之间以及预防与处置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多方协调处置突发事件时,人员、信息、资源等难以快速集成,应急联动、协同处置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许多应急处置与日常应急管理存在脱节现象,缺乏应急管理的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亟待建立规范、协调、有序的长效机制。
  2.2.4 专业应急队伍和装备问题
  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和装备数量不足,布局不尽合理,大型和特种装备缺乏。专业培训演练基础条件欠缺,与实战需要的差距较大。现场处置能力尤其是第一时间搜救能力亟需加强。
  2.2.5 应急物资保障能力问题
  现有应急物资缺乏统筹管理,紧急生产、采购、征用、调拨和配置机制不完善,存储设施不足,储备方式单一,数量偏少,布局不尽合理,物资更新、轮换、补偿政策不健全,物资品种及数量难以动态调整和管理。
  2.2.6 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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