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8〕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一个时期以来,按照《鞍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鞍政办发〔2007〕76号)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事宜的通知》(鞍政办发〔2008〕27号)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了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值班工作的领导,信息报告和值班工作有了明显提高。但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值班工作重视不够,迟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落实和反馈市政府领导批示不够及时,信息报告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今年,我国将隆重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还将举办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这对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值班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处置突发事件的第一关口,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各地区、各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领导机关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构建和谐鞍山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创造条件。
二、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加强信息报告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面广、反应灵敏、传递迅速的信息报告系统。从即日起,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实行领导同志在岗带班、两名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值班领导和应急工作人员务必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亲自过问,加强督促,确保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渠道的畅通。要加强值班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承担值班工作。要加强值班室办公自动化建设,保证值班室电话、传真机、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运行良好,提高信息报告工作效率。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业务熟练能力,不得脱岗、漏岗,确保政令畅通和信息报送工作的及时准确。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按月份将值班安排和值班联络电话报市政府值班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