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波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到期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0)》的要求,尽早安排,切实做好规划修编工作。在规划修编中,要认真总结上一轮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充分考虑“十一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做好与同级有关规划和上下级规划的衔接,确保编制出一部高质量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二)抓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移民避让工作
  我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根据危害程度、治理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今年全市计划对20处地质灾害点实施工程治理,13处实施搬迁避让,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宁波市2008年地质灾害治理和移民计划表》(见附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内完成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任务。地质灾害的工程治理必须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严把资质关,加强施工监督和工程监理。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专项资金。
  (三)扎实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体系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点五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每一处地质灾害点必须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提升群测群防工作水平。凡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设立地质灾害预警员,负责当地的地质灾害情况检查和防范工作。余姚市和宁海县要根据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项目成果,将小流域泥石流防治纳入山洪防治规划体系,对已查明的泥石流隐患点,在汛期前抓紧编制完成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人,明确防灾责任,制定防灾措施,发放明白卡,切实把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同时,继续对宁海、余姚和鄞州三处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点实施专业仪器监测,提高监测精度,加强临灾预警。
  (四)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
  国土资源和气象部门要紧密协作,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逐步完善现有预报(警)系统,提高预报(警)的科学性和准确率。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无线通讯等手段,加强预报(警)信息发布及传输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人员培训,及时接收预报(警)信息,并根据预报(警)地域、等级,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
  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技术规范开展平原区地下水动态监测,及时向政府提供监测数据,为实施地下水资源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实施《宁波市地面沉降“十一五”防治规划(2006-2010年)》,进一步加强地面沉降动态监测。市区在原有地面沉降监测网络的基础上,对地面水准点进行增补和优化,并新建高等级水准监测点、GPS点,建立工程性地面沉降监测网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