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农村。总体上达到“五有”目标:有整洁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有基本完备的环卫设施,有相对固定的环卫保洁人员,有比较健全的长效管理制度,有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农田内无“白色污染”,无生产垃圾乱堆乱放,无秸秆焚烧和站立现象。村内全面开展以“四化”(街巷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路灯亮化)“四改”(改水、改厨、改圈、改厕)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治理活动,确保村内无“五乱”(道路乱占、粪土乱堆、秸秆乱垛、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现象,实行垃圾定点投放、定时清扫、定期清运;养殖小区实行统一消毒、集中圈养,畜禽粪便要定点存放、定期处理,有效改善村容村貌。
责任主体:市新农办、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容环卫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榆次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通道及两侧。国省道和县级主干道及两侧保持路面清洁、无破损,路牙完整、整齐,通道绿化带无积存垃圾、“空中垃圾”和“白色垃圾”,通道两侧无煤堆(料土堆)、
储售煤场。临国道各类门店前硬化,无占道经营、积存垃圾现象,广告牌匾规范整齐。
责任主体:市交通局、晋中公路分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容环卫局、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规划局、榆次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导引标识规范,无黑社、黑导及无照经营、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垃圾清理及时,就餐环境卫生,厕所清洁,无乱停乱放、乱摆摊点等现象,景区环境整洁有序。
责任主体:市外事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容环卫局、市文物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榆次区政府。
(十二)河道、沟渠。水面无漂浮垃圾,河道、沟渠平整,岸坡整洁,两侧无积存垃圾、“空中垃圾” 和“白色垃圾”等杂物。
责任主体: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容环卫局、榆次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上述整治重点及标准,结合实际,明确责任主体及配合单位。
三、实施步骤
2008年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分三个阶段全面推进。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5月15日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和3月31日市委、市政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动员会议精神,认真总结近两年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经验与做法,进一步完善细化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把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作为“四城联创”和农村“创三优”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