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主体: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容环卫局、市交警支队。
(三)住宅小区。新建居住小区达到基础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和管理规范的要求。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无污水外溢,楼道整洁,道路平整洁净。疏通化粪池,清理下水设施,规范车辆停放,及时清理绿地污物、死树枯枝,缺棵断档的草木要及时补栽。非物业管理居民楼院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挂现象,绿地无栽种农化物,楼道整洁无杂物,无污水横溢,无垃圾积存,楼道照明设施完好,空地要绿化。
责任主体:榆次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容环卫局、市园林局。
(四)单位内部。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配备清洁卫生管理人员,搞好硬化、绿化,路面清洁,窗明几净,无积存垃圾。
责任主体:榆次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容环卫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五)市场周边。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违章占道经营;有专门的停车点,车辆停放规范;有专职清洁员,及时清扫清理垃圾、污水、污物等,地面保持清洁。
责任主体: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容环卫局、市卫生局、市交警支队。
(六)建筑施工现场。卫生设施齐全、符合标准,施工现场管理规范,作业围栏(墙)符合标准要求,场内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并采取苫盖措施;加强拆迁施工工地管理,文明施工,杜绝事故,无违章占地;拆迁施工后,场地平整,无残土积存;运输装载采取苫盖措施,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沿指定路线、按指定地点倾倒。
责任主体: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容环卫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
(七)城乡结合部。无垃圾,无杂物,无“三堆”(粪堆、煤土堆、柴草堆),无“白色污染”,无污水横流,无乱搭乱盖,无乱停乱放,无卫生死角。
责任主体:榆次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容环卫局、市交警支队。
(八)餐饮业。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泔水产生单位须密闭存放泔水,收集人员和单位文明作业,收运车辆和设施干净整洁,杜绝沿街抛洒和泄漏。餐饮从业人员符合卫生健康要求,操作间卫生达标,餐具消毒,杜绝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发生。
责任主体: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容环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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