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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43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晋中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晋中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8〕25号)的总体部署,按照《晋中市开展“四城联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体方案》(市政发〔2008〕18号)和《关于开展农村环境“创三优”工作实施方案》(市发〔2008〕2号)的总体要求,为推进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赶超发展总体要求,抓住迎奥运和“赛在北京、游在山西”的机遇,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味、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改善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为切入点,以完善体制机制、规范长效管理为着力点,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市县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原则,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倾力打造清洁、整齐、舒适、优美的城乡环境,为推进“四城联创”和农村环境创“三优”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整治重点及标准
  按照整体部署、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总体要求,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的整治重点及标准为:
  (一)城市道路和出入口通道。所有城市道路和出入口通道配备专门的清扫保洁队伍,城市主干道和繁华地区实行24小时保洁。城市主要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清洗、保洁一体化作业方式。认真落实机械化清扫、清洗车辆购置和运行费用,规范清扫、清运、保洁作业,严格执行“定人、定岗、定责”清扫保洁制度,提高作业标准和道路清洁度。
  责任主体: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容环卫局、市园林局、榆次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街巷。无乱摆乱卖、占道经营、“伸舌头”经营等现象。车辆停放规范有序,无占道停车阻碍交通现象。街巷路面平整,无破损。排水设施完好,井盖无缺损,管网无堵塞,清掏物无积存。街巷路面清扫保洁,城区范围内无烟头、纸屑以及卫生死角。及时清理非法广告,无乱贴乱写现象;广告牌匾规范设置,牌匾整齐美观,一店一匾。各类摊亭亭体干净整齐,亭外无堆放。沿街两侧单位、门店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机关单位办公楼、住宅楼、商业铺面等建筑屋顶整洁,立面清洁、无破损。路灯功能完好、无破损。垃圾桶设置合理,管护良好。交通信号灯完好,护拦完好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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