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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检查考核的方式
  (一)检查考核的组织。市对各县(区、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的检查由市清洁领导组组织,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义务
  监督员等参加。
  (二)检查考核的方法。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市对县(区、市)、开发区、市直相关单位定期组织交叉检查,年底进行总评。
  (三)检查考核的形式。检查分资料检查和实地抽查两部分。资料检查包括组织体系和制度建设两方面内容,主要采取集中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实地抽查主要是对12项整治重点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项整治重点抽查一至二处。
  四、检查考核的奖惩
  (一)级次考核。采取每月一次百分制级次考核,按照组织体系、制度建设、整治效果三方面的内容分项打分,考核结果分4个级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为良好,60-8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凡被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的,每次扣10分)。对评定为优秀的县(区、市)、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县(区、市)、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并由市领导组实行专项督查,限期整改。
  (二)问责考核。按照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巡检暗查的方法,对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进行行政责任问责追究,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免职等处理。具体办法如下:
  1、对县(区、市)的问责。第一次发现街办(乡镇)整治重点不达标准的,由所在县(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街办主任(乡镇长)进行诫免谈话并通报批评,再次检查仍未达标的,建议对街办主任(乡镇长)给予免职处理。县(区、市)第一次出现因整治重点不达标准,对街办主任(或乡镇长)免职的,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县(区、市)长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县(区、市)第二次有街办主任(或乡镇长)被免职的,建议对县(区、市)长给予免职处理。
  2、对市直相关单位的问责。经查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按职责划分,整治重点不达标准的,第一次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单位)的科(站、所、队、办)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再次检查仍未达标的,建议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
  3、对“门前三包”责任制单位的问责。对未能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或者“门前三包”责任制不达标,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的,对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属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第一次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再次检查仍未达标的,建议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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