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政府法制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30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政府法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考核指标的通知》(晋政法字〔2008〕17号)精神,现将《晋中市政府法制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晋中市2008年度县(区、市)和开发区
政府法制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
现将2008年度政府法制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分解如下:
一、做好《纲要》、《决定》和两个《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17分)
(一)政府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要做到有领导组、有工作部署、有目标要求、有得力措施,并以正式文件体现。政府每半年要专项研究一次法制工作,做到有记录、有纪要,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4分)
(二)培养1-2个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典型,做到有工作简报、典型经验介绍,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2分)
(三)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2分)
(四)成立了由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运行的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1分,委员会有记录或纪要、有工作成效的加5分)
(五)必须明确2-3名政府法制专职工作人员,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有独立办公场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必备的办公设备,配备或调剂了执法监督交通工具。(8分)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25分)
(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做到有检查通报,并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5分,两次或两次以上加5分)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和不当行为,有记录,有处理结果;(3分)
(三)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料库,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3分)
(四)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每年至少培训1次;(3分,培训2次或2次以上加3分)
(五)有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