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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州十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州十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楚政发〔2008〕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十五”期间,我州抓住机遇,利用国家发改委使用国债资金开展易地搬迁扶贫试点工作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扶持,对我州因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及部分丧失基本生存条件和居住条件的贫困群众进行易地扶贫搬迁。从2001年到2005年的5年间,全州共计争取到双柏、南华、姚安、大姚、永仁、元谋、武定7个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标7464户30591人,争取到国家及省资金17731.2万元。到2006年底全州共完成6658户27543人搬迁任务,共完成投资29404.56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州扶贫攻坚的进程,促进了贫困地区的发展和农村贫困群众的脱贫。目前,搬迁群众已基本实现了“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州城乡和谐发展,州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永仁县人民政府、元谋县人民政府、南华县人民政府3个单位“楚雄州‘十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先进集体”,给予一等奖励;授予双柏县人民政府、大姚县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水利局、永仁县莲池乡人民政府、元谋县平田乡人民政府、南华县徐营镇人民政府、南华县五顶山乡人民政府10个单位“楚雄州‘十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先进集体”,给予二等奖励;授予生国强等80位同志“楚雄州‘十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为我州扶贫攻坚工作再立新功!

  附件:楚雄州十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楚雄州十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13个)

  一等奖

  永仁县人民政府、元谋县人民政府、南华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

  双柏县人民政府、大姚县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水利局、永仁县莲池乡人民政府、元谋县平田乡人民政府、南华县徐营镇人民政府、南华县五顶山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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