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掌握全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协调解决责任追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决策、部署和措施,向市政府提出相关的工作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决定和建议;承办省、市政府交办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市总工会、市人民检察院组成。由市监察局为牵头单位,负责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赵昌明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
王瑞敏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郭清洁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发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焦玉龙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俊文 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
申旭平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副局长
郝雪寒 市总工会副主席
郭继清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联系电话:2062622),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根据事故等级,由各级政府负责事故调查或授权有关部门牵头调查,调查组组长由政府指定。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监察部门负责查清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国家公务人员所负责任,并向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
2、公安部门负责查清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交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