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一、主要职责

  掌握全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协调解决责任追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决策、部署和措施,向市政府提出相关的工作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决定和建议;承办省、市政府交办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市总工会、市人民检察院组成。由市监察局为牵头单位,负责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赵昌明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
  王瑞敏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郭清洁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发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焦玉龙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俊文  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

  申旭平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副局长

  郝雪寒  市总工会副主席

  郭继清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联系电话:2062622),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根据事故等级,由各级政府负责事故调查或授权有关部门牵头调查,调查组组长由政府指定。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监察部门负责查清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国家公务人员所负责任,并向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

  2、公安部门负责查清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交调查报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