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协调配合,通力合作。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气象、水利、交通、建设、民政等部门的协作,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掌握水情、雨情、灾情,为制定和落实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八)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认真贯彻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和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在项目选址阶段建设用地预审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我市境内从事各类矿山资源开发的企业及资源整合后的矿山企业必须编制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和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作为审批建设项目用地和矿山办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
(九)加强检查,监督到位。
市国土资源局要组织开展巡回检查,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汛前检查,进一步落实各项制度,完善防治方案,增强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附:1、晋城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
2、晋城市地质灾害隐患监测责任表(略)。
附件1:
晋城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贾联亭 副市长
副组长:王英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有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和志胜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董小清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郭清洁 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长卿 市民政局副局长
连建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裴天德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廉根 市交通局副局长
尹三旺 市林业局副局长
戴建军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建锋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韩 楚 市旅游局副局长
陈发喜 市气象局副局长
李 荣 市武警部队副支队长
张灵芝 市地震局副局长
牛德文 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