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8年5月-2008年8月为调查摸底阶段。在生态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试点监察区内生态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建立数据库或档案。
(二)2008年9月-2009年6月为监察、整改阶段。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特点,确定重点监察目标,进行规范的生态环境监察,对违反开发利用及生态保护相关规定的行为、事件,强化监督,限期整改。
(三)2009年7月-12月为工作总结阶段。认真总结生态监察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积极探索有效的生态监察方式,逐步形成较为规范的生态环境监察的程序和方法,为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加强领导
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晋城市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组。
组 长:贾联亭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英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成太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王建堂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谢补庆 市经委副主任
贺金泰 市环保局副局长
焦金生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王发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建军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子祥 市农业局副局长
毕玉柱 市水利局副局长
常根堂 市工商局副局长
韩 楚 市旅游文物局副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办公室主任:贺金泰(兼)
副主任:李乾元
办公室电话:0356-2022598。
2、明确职责
发改委要按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对生态破坏严重的地方,不得安排投资计划。
经委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停、实施淘汰。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治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拟订全市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的调研;组织草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制度,建立检查、巡查和督办制度,违法行为处理报告制度,部门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等;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保护区防治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定期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及时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自然保护区、采石及毁林等专项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对查到的属环保局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处理,对管理职责范围外的违法行为立即移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试点的现场监察工作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实施,各有关市县区的环保监察机构即时进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