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政函(2008)6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 《2006-2020年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纲要》的工作部署和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的总要求,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新农村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呈现出梯次发展、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同时,也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全面总结新农村建设试点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创造性地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积极性,省政府决定,授予榆树市人民政府等60个单位 “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陶立强等100名同志 “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再创佳绩。省政府号召,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努力践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以新农村建设为己任,创造性地开展新农村建设的政治觉悟;学习他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奋力拼搏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长远,服务大局,扎实工作,为构建和谐吉林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2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个人名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名单(共计60个)
长春市:
榆树市人民政府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
新湖镇人民政府长春市宽城区兴业街道上台村村民委员会
长春市二道区劝农山镇同心村村民委员会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长岭子村村民委员会
德惠市布海镇升阳村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