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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七、加强法制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二十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把法制理论和法律知识作为政府和部门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法制专题讲座,统筹安排学法内容,聘请法学专家、教授为领导干部作专题讲座,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要建立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依法行政集中培训制度和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二十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要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列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内容,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制订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重点学习内容,抓好抓实培训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领取山西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对持证执法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对执法证不予年审注册,本人不得上岗执法。
  八、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十八)明确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和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都要成立依法行政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法制机构。要明确依法行政领导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县(市、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市直各部门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法制机构是政府和部门领导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切实摆到政府和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重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十九)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和考核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定期向市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市直各部门应定期向市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报告依法行政情况。要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奖惩办法,制定具体的操作规则和考核标准,把对依法行政的考核作为政府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十)外学先进,内树典型。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实地参观、现场观摩等形式,善于学习,依法行政先进地区和部门的先进经验,借鉴他人之长,开阔眼界,达到提升品位跨越自己的效果;同时,要重视树立当地典型带动全面工作。市政府已决定将河津市、永济市、绛县和市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商务局、人口和计生委,做为今后一个时期依法行政的重点县和重点部门。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也要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善于发现培养一批本地本部门先进典型,通过重点指导、典型引路、榜样示范,进而推动全面工作。
  (三十一)强化监查,落实责任,建立行政过错追责机制。要把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政府《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意见》,列入每年政府和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查作用,定期组织力量对依法行政重点工作进行检查,对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落实不力的,要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的,要依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领导和承办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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