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精心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要重视执法案卷归档工作,建立健全案卷归档制度,提高案卷制作质量,进一步加强案卷管理。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公开通报案卷评查结果,纠正评查中发现的重大执法违法行为。通过执法案卷评查,促进执法机关加强执法案卷管理,规范行政执法。
(二十一)定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要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则和标准,细化量化考评指标,严格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主要依据之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二十二)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
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按时限、要求和规定的文书格式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市政府法制机构要严格履行备案审查职能,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的事后监督。要积极推动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工作,制定完善备案办法和具体工作程序。
(二十三)重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对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检举、曝光,有关机关要认真调查依法查处,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切实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及时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二十四)高度重视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实施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纠纷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畅通群众复议申请渠道,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通过总结经验,不断细化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善于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质证(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要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提倡和鼓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二十五)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要按照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切实健全政府和部门行政复议机构。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复议工作人员,要达到确保2人以上承办案件的法定要求。要定期培训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保障行政复议办案条件,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