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丰满水电高级技工学校等10所学校组建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07)169号)
省劳动保障厅:你厅 《关于审批组建技师学院的请示》(吉劳社培字 〔2007〕5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丰满水电高级技工学校等8所学校组建技师学院,同时对你厅2006年批准成立的吉林省技师学院、长春市技师学院予以重新批准确认 (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各技师学院组建后,其行政隶属关系、学院规格、人员编制、资金渠道等不变。
三、组建技师学院前学校的债权债务由组建后的技师学院承担。
四、各技师学院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学院的各项基础设施。技师学院在面向新生劳动力开展后备高技能人才学制教育的同时,也要承担起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培训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培训任务。
五、省劳动保障厅作为技师学院的业务主管部门,要统筹全省技师学院的发展,明确办学方向,指导技师学院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明确培养目标,开设适应专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不断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方式。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技师学院名单
技师学院名称 原学校名称
吉林省技师学院 吉林省技师学院
长春市技师学院 长春市技师学院
东北电力技师学院 丰满水电高级技工学校
中国一汽技师学院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高级技工学校
吉林省工商技师学院 吉林省烹饪高级技工学校
吉林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 吉林省电子信息高级技术学校
白城技师学院 白城高级技工学校
吉林省工程技师学院 吉林省工程高级技工学校
中铁十三局技师学院 中铁十三局高级技工学校
吉林省工业技师学院 吉林省胜利技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