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评考核计分比例。一是以群众问卷测评为主,群众问卷测评得分和工作考核得分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总分。二是工作考核以基层考核为主,从下至上按60%和40%的比例计入总分。三是以日常考核为主,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总分。
2、工作考核方法。经常性工作考核由各级行评办负责,依据“日常工作规范”、“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创优发展环境”三项指标进行,其中: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占50%,创优发展环境占30%,日常工作占20%。市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将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参评部门进行年终考核。
3、实行测评考核结果报告制度。乡(镇)的评议结果要报县行评办,县级评议结果报市行评办,市行评办汇总统计结果后,报市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审定,通报全市,上报省行评办。
4、评议结果的运用。当年的评议结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人事部门和上一级政府纠风办报告,垂直管理单位要向上一级领导机关报告,评议结果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文明单位(行业)评选等,并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高、综合测评考核名列前茅的部门和行业,各级党委、政府要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对于群众满意度低、综合排名最后的单位,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对其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记入廉政档案。
五、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行评办和纠风办组织协调、人大政协监督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条块紧密结合和纠评建相互促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县、乡三级组织实施,实行上下联动、三级评议。各级行评办和纠风办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不同阶段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三)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对行业的监管作用。市直各参评牵头部门要把全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特别是基层站(所)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