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模范公安基层单位的决定
(吉政函 (2007)163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公安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方针,以建设高素质公安队伍为根本,加快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忠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维护全省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涌现出一批作风过硬、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群众公认的模范基层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东盛路派出所、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河南派出所、延吉市公安局朝阳派出所、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站前派出所、通化市公安局二道江分局山上派出所、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新华派出所、白山市公安边防支队马鹿沟公安边防派出所、辽源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白山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刑警大队、松原市公安局宁江一分局刑警大队、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 “吉林省模范公安基层单位”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基层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