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教育技术装备部。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对有关企业进行资质认定;组织权威的专业技术质量检测部门,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经认定的单位和产品;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有关技术培训,会同区县和有关部门,做好施工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及验收等工作。
3.复旦大学电光源研究所。对试点工作开展全程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保障;建立本市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改善前后的有关主干指标以及学生视力指标情况的数据库。
4.市眼病防治中心和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配合复旦大学电光源研究所完成学生近视干预和数据库采集工作;开展本市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改善前后学生视力的监测、跟踪和干预工作,并为每一位受检学生建立视力档案;定期对学校卫生保健教师开展视力监测技能和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的培训;协助课题组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预防近视眼知识的普及教育。市眼病防治中心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提供技术指导。
三、步骤与方法
本次扩大试点的学校与教室范围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决定。宜按照市教委有关通知的精神,控制在所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内,主要应为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图书阅览室等学生和教师集中开展教学活动的场所。同时,根据“新建和改扩建学校优先、光环境急需改善的学校与场所优先”的两个优先原则组织实施。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列入2008年新建、改扩建和大修的学校(含幼儿园)名单于2008年6月1日前报市教育技术装备部,并于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所属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改善扩大试点工作。市教委、市卫生局将从2008年10月起组织有关督导检查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对被更换但尚能使用的灯具、灯管及镇流器等设备,可作为其他照明场所的备件。对被更换且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应按照国家《照明器具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回收和再利用处理。
四、经费安排
根据计划安排,2008年本市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改善计15000间,按每间教室2500元计,共需经费约3750万元。以上经费由区县政府负责筹措,农村学校和经济困难地区学校,由市教委给予专项支持。
五、其它
其他未尽事宜,由上海市改善中小学校教室光环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六、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