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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8]96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8〕13号)精神,国务院决定在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加强领导,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市政府决定成立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学军 副市长
  副组长:何小洪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志 市统计局局长
      周 雄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廖毅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孙建国 市编委办副主任
      何华君 市监察局副局长
      严国伟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黎小媚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秀民 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 刚 市广电局副局长
      江 虹 市国税局副局长
      韦 艺 市地税局副局长
      夏 斌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 忠 市质监局副局长
      范少红 梧州调查队副队长
  二、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委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办公室主任由李秀民同志兼任。
  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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