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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财政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财政部门根据信用办的年度工作计划,保障信用办的日常工作经费和数据库的正常运行、维护经费。加大对特许征信机构扶持力度。支持特许征信机构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对于征信机构,自特许当年起3年内,每年根据企业运营或征信网络建设实绩给予适当扶持。鼓励发展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信用担保等信用服务业。对于信用服务企业,除享受服务业相关优惠政策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其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政策。

  (四)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和保障。严格依法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征信披露和共享,征信内容、评价指标、披露信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和公民个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对数据处理、存储以及查询公示、评价认定等活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避免相关信用信息泄露,确保国家利益和企业、公民个人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五)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实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各地区要深刻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制定措施,监督到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各地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组织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达标的部门不得进入先进序列。

  附件:
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3年工作进度安排

  全市要按照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的设想,按以下时间表推进工作:

  一、2008年完成以下工作

  (一)各县(市)、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二)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三)制定南通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

  (四)组织论证南通市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五)开发个人信用模块,首期征信个体工商户、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务员、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有资质、资格要求的人员信息。

  (六)扶持信用评级企业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研发信用评级软件,组织企业参加信用评级;

  (七)各相关部门制定与本部门相关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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