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企业参与、迁移整合等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采取大片带小片、新片带旧片的办法进行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与房地产综合开发相结合 , 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
(二)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集中改造具备开发条件、易操作的区域,逐步缓解居民住房难的矛盾。
(三)坚持以产权调换安置为主、以货币安置为辅的原则,鼓励产权调换安置。
(四)坚持异地安置与就地安置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滚动拆迁,缓解城市拆迁压力。
(五)坚持福利资助的原则。充分考虑棚户区弱势群体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通过资金和政策倾斜,把政府的扶持政策真正落实到特困群体身上。
(六)坚持优化设计、综合建设、合理安置的原则。充分考虑小区功能、社区建设及后期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合理分散安置特困群体,努力创建和谐小区。
(七)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积极实施依法拆迁、有情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极少数漫天要价、无理取闹、阻挠正常拆迁的,司法、行政等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坚决实施强制拆迁;对个别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棚户区改造中恶意炒房的,要严厉打击。
(八)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 全面规划、 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 , 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拆迁政策、统一配套管理、分期实施建设。
(九)坚持效率、质量、安全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国家建设标准,确保工程建设速度和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三、建设标准
(一)新建住宅小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住房面积应以中小户型为主;回迁住宅户型面积标准应符合各棚户区居民住房实际情况以及地方财力和居民支付能力,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新建回迁住房配套设施应齐全,能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
四、资金筹措
(一)市区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启动的方式解决。政府主要负责大配套和回迁户补偿安置资金筹措等项工作,通过“五个一点”的方式筹集资金。即:通过省开发银行贷款贷一点、争取政府财政支持一点、政策减免税费让一点、群众个人负担一点、开发商让利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