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贯彻市政府精简会议情况。
(二)领导参加市政府会议情况。
(三)会务工作基础建设情况。
二、先进单位考评方式和计分标准
实行百分基数,酌情增减分制。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市政府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各县(市)、区政府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要求每年不超过两次,每超1次扣30分。
(二)被考核单位领导无故缺席市政府会议,每人次扣20分;未经同意找人替会、迟到、早退及有其他违反会场纪律情况,每人次扣10分。
(三)有专职会务人员,能熟练操办各种会议,会议安排意见、通知单、签到表等各种会议资料详实无缺失,加30分。
(四)会议资料缺失,每件次扣10分。
三、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一)热爱会务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努力钻研业务,熟悉本职工作,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文字水平。
(三)会务工作实绩突出,全年办会准确率100%。
(四)从事会务工作一年以上,目前仍从事会务工作。
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网络单位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工作落实,本着突出实绩考核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网络单位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实行百分考核制度
1领导重视(20分)
(1)将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议事日程,主管领导亲自过问,每年听取本部门2次汇报。(8分)
(2)对来电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领导亲自阅批或处理。(7分)
(3)在政治、工作、生活上关心工作人员。(5分)
2组织落实(20分)
(1)本单位有一位领导分管,一位科室领导具体负责。(3分)
(2)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