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不断提高办公室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量化工作目标要求,对《石家庄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石政办发〔2007〕81号)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石家庄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石家庄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加强和改进我市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含承担相应工作的处室,下同)工作,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办公室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及事项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含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办公室及办公室政务信息、值班、提案、督查、公文处理、会务和公开电话工作的考核评比。
二、考评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严格依据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评价参加考核单位工作。
(二)注重实效原则。既强调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又考核工作实际效果和质量。
(三)便于操作原则。考核事项、方式、标准、等级应明确具体,方便易行。
(四)激励创新原则。既要奖优罚劣,又要注重工作创新。
三、考评方式和要求
(一)单项工作先进单位考评。单项工作考评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政务信息、值班、提案、督查、公文处理、会务、公开电话工作的处室具体组织。年终以累积分多少排列名次,经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批准,确定先进单位。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0%。
(二)单项工作先进个人评比。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推荐,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在初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批准。单项工作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