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优质山葡萄栽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明电(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通化市优质山葡萄栽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通化市优质山葡萄栽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培育优质山葡萄标准化栽培基地,促进我市葡萄酒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努力把通化建设成为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相当比重的优质山葡萄酒产区,高质量完成我市优质山葡萄栽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带动我市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优质山葡萄标准化栽培为中心,推广优质山葡萄标准化栽培技术和示范培训为重点,做大做强葡萄酒产业为目标,最终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
二、目标任务
围绕我市葡萄酒产业总体发展规划,规范山葡萄种植、管理方式、方法,实现山葡萄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山葡萄质量和品质,促进山葡萄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完善标准体系。示范区围绕示范产品,按照目标市场要求,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完善示范产业、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山葡萄生产各环节技术和管理标准,并制成通俗易懂的科教光盘、操作手册、明白纸。
(二)建立核心示范区。项目实施县(市、区)要建立1个核心示范区。核心示范区要明确界限,集中成片,具有一定规模,原则上示范区规模不少于当地山葡萄种植面积的30%。
(三)加强技术培训与宣传。项目实施县(市、区)要对山葡萄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人员进行农业标准化宣传和培训。每年培训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1次以上,每年培训农民2次以上。同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信息平台,开办农业标准化专栏,加强宣传,扩大示范效应。
(四)规范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示范区要实行投入品定点销售,建立档案制度,普及安全使用知识,杜绝使用高毒、高残留等有害物品。依法规范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
(五)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行山葡萄生产、加工档案管理,引导葡萄酒生产企业逐步建立山葡萄栽培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及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质量安全档案记录,逐步形成产销一体化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