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
4.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在人员密集场所乱设明火点、私接乱拉电线、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违章用气等。
5.“三合一”建筑。是否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及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6.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7.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部署,要加强对奥运会期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内容和要求的宣传,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新闻发布制度、火灾隐患公示制度和火灾隐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实施有效的舆论监督。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5月中旬至7月下旬)。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安监、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公安、消防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照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公安消防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整改,坚决依法予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查封等处罚。对公安消防机构上报的因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拟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者停止施工的,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消防法》和《
吉林省消防条例》规定,依法审批,坚决责成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三)重点监管阶段(8月上旬至10月上旬)。
各地要围绕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要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的监管力度,严控重点要害单位、严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严防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重点落实前一阶段排查出隐患的整改措施,对存在火灾隐患问题突出不能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