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运行规则》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运行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五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运行规则
为深入贯彻《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切实为市政府科学决策和实现经济领先发展服好务,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一、上级(含平级)公文处理规则
1.上级机关及所属部门下发或主送市政府的公文,由文电处统一加挂《收文处理卡》:
需要落实和办理的,按办件程序处理,由文电处按领导分工进行分拨并拟定分送部门,由相关秘书长提出拟办意见后,再呈分管市长或市长阅批。
不需要落实或办理的(知会性公文),按阅件程序办理,由文电处按分工呈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阅。
上级机关及所属部门主送市政府的会议通知,接收后转秘书处统一办理。
2.需要市政府及相关领导传批的公文,统由文电处机要人员呈传,严禁文件横传。市政府及相关领导对公文的批示意见,由文电处负责及时转达给相关部门。文电处应做好公文督办及反馈工作,努力提高公文运行质量,并办好《公文信息》。
3.接收省军级文件和上级密码电报,由文电处专人取送、呈传,加挂《省军级文件处理卡》或《密码电报承办单》,由分管主任或秘书长提出分送意见,按规定时限办理。公文运转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4.上级信访机关转来的信访件挂签后分拨给分管信访工作的相关秘书长和市长。其他部门转来的,按业务归口分拨给相关秘书长或市长。
5.各级法院送达的传票由文电处问清案由及事涉部门后,分拨给相关秘书长及市长,需市政府或办公厅直接受理的,咨询法律顾问团提出相关意见,再呈秘书长或厅主任阅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