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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
(粤劳社发〔2008〕1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公安厅反映。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为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战略部署,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稳步推进解决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问题,吸纳和稳定技能型人才,优化人口结构,提升我省人力资源整体素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全面规划,逐步推进。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需要,统筹规划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结合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分步推进,逐步深化。

  --统一标准,因地制宜。在统一全省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基本标准的基础上,由各地区根据自身综合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的具体条件,形成大中小城市吸纳不同层次优秀农民工的格局。

  --突出技能,优化结构。适应我省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需要,重点鼓励技能型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带动广大农民工积极提升技能,培养壮大技能人才队伍,优化全省劳动力结构和布局。

  --以人为本,简化手续。本着便民、利民和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理手续,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入户条件

  优秀农民工是指: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精通业务、技能娴熟、胜任工作,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在岗位上做出积极贡献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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