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2008年起,本省45周岁以下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含未转移和目前已在岗)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由政府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农村贫困人口,给予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会有关部门制订。
三、规范教学和技能鉴定,确保培训质量
(一)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制订全省统一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教学标准、工种鉴定标准和教学大纲,规范鉴定工作流程,指定和开发一批全省统一的培训教材;要加强新职业、新工种培训鉴定标准和教材开发;要紧密结合产业调整升级需要,广泛征集培训项目,定期编制和公布全省和各地重点扶持的培训目录。
(二)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培训绩效评估考核制度,对各地、各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质量进行严格监管,并作为下一年度培训任务分配的主要依据。在现有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基础上开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管理软件系统,对农村劳动力普查登记、发动报名、订单登记、培训鉴定管理、推荐就业和跟踪服务等工作环节实行全程信息化监管,根据每个环节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核拨补助资金。
(三)开展全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调查,全面掌握全省可开展培训的机构和培训能力情况。根据各地培训任务及当地培训力量情况,统筹调剂各地区培训力量。对培训力量薄弱的地区,由省劳动保障厅、教育厅负责调剂省属和发达地区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接收职业培训资源薄弱地区的部分生源。受调剂地区要积极组织当地生源入读省调剂的学位。
四、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体系建设
(一)以骨干技工学校为龙头,通过在各地设立分校区、分教点,构建覆盖全省的技能培训骨干网络。各市、县也要依托当地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骨干培训机构组建地区培训网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产业布局,建立一批规模大、效益好、质量高的公共实训基地;要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远程职业培训网络。
(二)多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采取与培训机构合作、在企业建立培训基地、委托培训、送教上门和远程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灵活多样地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采取“校企合作”培训方式开展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
(三)各地要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双师型”专业课教师队伍,聘请企业、行业技术能手任教,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